|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市级 | 驻马店市司法局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金河街道开源大道75号3楼 | 0396-2601017 |
《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 第五条 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内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领取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 (一)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 (二)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 (三)有内地律师事务所同意聘用。 第六条 内地律师事务所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为本所香港、澳门法律顾问: (一)成立满3年; (二)专职律师不少于10人; (三)最近3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的数量合计不得超过本所专职律师总数的五分之一。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 1 |
| 2 | 申请人如有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外国律师资格的,须提交其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1 |
| 3 | 港澳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申请书 | 3 |
| 4 | 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及本所符合聘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 1 |
| 5 | 申请人在香港或者澳门执业满2年的证明材料 | 1 |
| 6 | 申请人所在的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其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的证明 | 1 |
| 7 | 香港、澳门律师监管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及未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的证明材料 | 1 |
| 8 | 申请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 1 |
本人领取备案结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6路、15路、38、24、K8路公交车,在市民中心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601017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3楼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60669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县金河街道75号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2、《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82号)第八条 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第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准予在内地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并办理登记,向其颁发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准在内地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拟聘其担任法律顾问的内地律师事务所。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向申请人颁发香港、澳门法律顾问证之日起30日内,将有关登记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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