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县 | 办理机关 | 地址 | 电话 |
|---|---|---|---|
| 驿城区 | 驻马店市驿城区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7号窗口 | 0396-2828512 |
| 西平 | 西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驻马店市西平县护城河南路9号西平县政务服务中心4楼 | 0396-6220760 |
| 上蔡 | 上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6968516 |
| 平舆 | 平舆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5023501 |
| 正阳 | 正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8936113 |
| 确山 | 确山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2782853 |
| 泌阳 | 泌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泌阳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卫健体委窗口 | 0396-7916690 |
| 汝南 | 汝南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 | 0396-8099189 |
| 遂平 | 遂平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驻马店市遂平区(县)吴房街道1号1楼卫健体委室(窗口) | 0396-4950602 |
| 新蔡 | 新蔡县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 新蔡县开元大道和仁和大道交叉口路东500米市民之家B栋服务大厅 | 0396-2731016 |
一、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 # | 材料名称 | 要求 |
|---|---|---|
| 1 | 夫妇收养子女情况说明 | 1 |
| 2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 1 |
| 3 | 居民户口簿 | 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 5 | 夫妇曾生育子女情况说明 | 1 |
| 6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 1 |
| 7 | 婚姻状况证明 | 1 |
可以选择邮寄或窗口领取。邮寄:邮递材料还应说明邮递地址、邮递接收人、接收人电话。窗口:申请人或代办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业务受理回执单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交通指引:乘坐11路、36路公交车在区委家属院站下车
咨询电话: 一、固话咨询:0396-2828512 二、网上咨询地址:http://was.hnzwfw.gov.cn/evaluation-web/userAuthent/getUserAuthent.do?flag=3 三、现场咨询:驻马店市驿城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7室(窗口)
投诉渠道: 一、固话投诉:0396-2828122 二、网上投诉地址: 1、河南省政务服务网上投诉平台: https://12345.hnzwfw.gov.cn:8083/cns_hnbmfw_website/newwebsite/pages/subPage/appealRegister.html?rqsttype=10 2、河南省信访局网上投诉平台: http://wsxfdt.xfj.henan.gov.cn:8080/zfp/webroot/index.html 3、河南省纪委网上投诉平台: http://henan.12388.gov.cn/ 三、现场投诉: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县橡林街道驿城大道与交通路交叉口东南角号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有诉即办室(窗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三、《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第七条 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第八条 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应包括:申报人及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户口性质、生育状况、现有子女情况以及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对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本年度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审批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有关信息虽有变化但仍然符合条件的,要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第九条 每年3月15日前,乡级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第十条 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审批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公告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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