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减免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